線上申請言詞辯論
壹、本服務之服務對象為本府已受理訴願案件之訴願人及參加人。依桃園市政府訴願案件言詞辯論作業要點第2點第2項規定,申請言詞辯論,經本府審查認無必要時,得敘明理由拒絕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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貳、使用流程:
一、詳閱本說明,確認您已瞭解本服務內容。
二、於下一頁面填妥各項欄位資料後送出,確認系統顯示「送出成功」。各項欄位資料均請正確填載,送出後如有變更,請來電,電話:(03)3322101分機5703或5704。
三、本府確認您的申請合法後,將依桃園市政府訴願案件言詞辯論作業要點第4點規定,以書面記載言詞辯論之日期、時間、地點及相關注意事項回覆,請依通知內容到場參與言詞辯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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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、每一案件僅接受申請1次本服務。如需再次申請、補充或修改資料時,請以書面寄送至本府(地址: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),本府將由承辦人為您服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