個資條款說明


本系統部分服務需要您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始能進行,爰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第1項規定告知下列事項:

  • 一、蒐集之目的:訴願及行政救濟。

  • 二、蒐集之類別:姓名、身分證字號及聯絡方式等。

  • 三、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、地區、對象及方式:

    • (一)期間:提供服務所需之保存期間。

    • (二)地區:中華民國境內。

    • (三)對象:桃園市政府及相關權責機關。

    • (四)方式: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。

  • 四、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,您得就您於本系統提供的個人資料行使下列權利:

    • (一)查詢或請求閱覽。

    • (二)請求製給複製本。

    • (三)請求補充或更正。

    • (四)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。

    • (五)請求刪除。

  • 五、您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,如您選擇不提供個人資料,本系統將無法提供相關服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