個資條款說明
本系統部分服務需要您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始能進行,爰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第1項規定告知下列事項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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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蒐集之目的:訴願及行政救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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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、蒐集之類別:姓名、身分證字號及聯絡方式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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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、個人資料利用之期間、地區、對象及方式:
(一)期間:提供服務所需之保存期間。
(二)地區:中華民國境內。
(三)對象:桃園市政府及相關權責機關。
(四)方式: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之利用方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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四、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,您得就您於本系統提供的個人資料行使下列權利:
(一)查詢或請求閱覽。
(二)請求製給複製本。
(三)請求補充或更正。
(四)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。
(五)請求刪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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五、您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個人資料,如您選擇不提供個人資料,本系統將無法提供相關服務。